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西省政法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산서성정법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2014年
3期
52-54
,共3页
刘宝锋%李祖兴%张向东
劉寶鋒%李祖興%張嚮東
류보봉%리조흥%장향동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品格证据%恢复性司法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品格證據%恢複性司法
미성년인%사회조사%품격증거%회복성사법
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开展已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这是对司法实践与学术理论的回应与产物。文章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应属于品格证据,该制度的完善对于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重大的价值,有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再社会化,有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社会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
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機製開展已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明確規定瞭社會調查製度,這是對司法實踐與學術理論的迴應與產物。文章認為,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應屬于品格證據,該製度的完善對于未成年人恢複性司法製度具有重大的價值,有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再社會化,有助于保護被害人的閤法權益,有助于社會公正和效率價值的實現。
사법실천중,미성년인형사안건사회조사궤제개전이구,《형사소송법》제이백륙십팔조명학규정료사회조사제도,저시대사법실천여학술이론적회응여산물。문장인위,미성년인사회조사보고응속우품격증거,해제도적완선대우미성년인회복성사법제도구유중대적개치,유조우미성년피고인적재사회화,유조우보호피해인적합법권익,유조우사회공정화효솔개치적실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