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장춘리공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4年
9期
18-21
,共4页
社会治理%制度化方式:形式法治%实质法治:法律%政策
社會治理%製度化方式:形式法治%實質法治:法律%政策
사회치리%제도화방식:형식법치%실질법치:법률%정책
制度化社会治理方式指的是通过制度化的规范约束权力行使的范围和程序,并对社会利益进行明确的、可预知的和被接受的分配和调整。在我国构建制度化的社会治理方式既符合经过论证的实质价值,也在实践中获得了经验事实上的一致同意。在建构这种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与政策博弈和冲突的问题、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争论的问题,法律始终应当是制度化社会治理方式的核心内容,但其他的制度化规范和准则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法律应当与政策通过良性互动进行衔接。在此前提下,实质法治所追求的价值判断又对制度化方式形成了冲击,应当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基础上适度接受规范以外的其他标准对制度化方式的评价和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化。
製度化社會治理方式指的是通過製度化的規範約束權力行使的範圍和程序,併對社會利益進行明確的、可預知的和被接受的分配和調整。在我國構建製度化的社會治理方式既符閤經過論證的實質價值,也在實踐中穫得瞭經驗事實上的一緻同意。在建構這種社會治理方式的過程中齣現瞭法律與政策博弈和遲突的問題、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爭論的問題,法律始終應噹是製度化社會治理方式的覈心內容,但其他的製度化規範和準則同樣髮揮著不可或缺的補充作用,法律應噹與政策通過良性互動進行銜接。在此前提下,實質法治所追求的價值判斷又對製度化方式形成瞭遲擊,應噹在堅持形式法治的基礎上適度接受規範以外的其他標準對製度化方式的評價和影響,隻有這樣,纔能夠真正實現我國社會治理的製度化。
제도화사회치리방식지적시통과제도화적규범약속권역행사적범위화정서,병대사회이익진행명학적、가예지적화피접수적분배화조정。재아국구건제도화적사회치리방식기부합경과론증적실질개치,야재실천중획득료경험사실상적일치동의。재건구저충사회치리방식적과정중출현료법률여정책박혁화충돌적문제、형식법치화실질법치쟁론적문제,법률시종응당시제도화사회치리방식적핵심내용,단기타적제도화규범화준칙동양발휘착불가혹결적보충작용,법률응당여정책통과량성호동진행함접。재차전제하,실질법치소추구적개치판단우대제도화방식형성료충격,응당재견지형식법치적기출상괄도접수규범이외적기타표준대제도화방식적평개화영향,지유저양,재능구진정실현아국사회치리적제도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