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法製與經濟(中旬刊)
법제여경제(중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4年
4期
81-82
,共2页
刑事诉讼%见证人%见证制度%法律效力
刑事訴訟%見證人%見證製度%法律效力
형사소송%견증인%견증제도%법률효력
在我国侦查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他公民参与程度很低,设立见证人制度,是对侦查阶段当事人参与权不足的一种机制性平衡。理论界一般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是指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邀请,在特定的诉讼活动中到场观察、监督、证明诉讼行为过程和结果的人员。
在我國偵查行為過程中噹事人及其他公民參與程度很低,設立見證人製度,是對偵查階段噹事人參與權不足的一種機製性平衡。理論界一般認為,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見證人是指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邀請,在特定的訴訟活動中到場觀察、鑑督、證明訴訟行為過程和結果的人員。
재아국정사행위과정중당사인급기타공민삼여정도흔저,설립견증인제도,시대정사계단당사인삼여권불족적일충궤제성평형。이론계일반인위,아국형사소송중적견증인시지접수공안궤관、인민검찰원혹자인민법원적요청,재특정적소송활동중도장관찰、감독、증명소송행위과정화결과적인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