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法学
時代法學
시대법학
PRESENTDAY LAW SCIENCE
2014年
3期
47-56
,共10页
行政证据%刑事证据%衔接机制%新刑事诉讼法
行政證據%刑事證據%銜接機製%新刑事訴訟法
행정증거%형사증거%함접궤제%신형사소송법
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
2012年脩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第52條第2款建立瞭行政證據與刑事證據的銜接機製.在肯定這一機製建立的正噹性的同時,有必要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內涵、行政證據與刑事證據銜接的範圍、有權移交行政證據的主體等基本問題予以分析和闡釋.行政證據與刑事證據的銜接可能造成司法實踐操作的混亂,導緻偵查活動前置,架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閤法權利.為此,應噹完善相關法律規則,劃清偵查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的職能界限,嚴格行政證據的審查標準,加彊對辯護方權利的保護.
2012년수정후적《형사소송법》제52조제2관건립료행정증거여형사증거적함접궤제.재긍정저일궤제건립적정당성적동시,유필요대“가이작위증거사용”적내함、행정증거여형사증거함접적범위、유권이교행정증거적주체등기본문제여이분석화천석.행정증거여형사증거적함접가능조성사법실천조작적혼란,도치정사활동전치,가공비법증거배제규칙,침범범죄혐의인、피고인적합법권리.위차,응당완선상관법률규칙,화청정사궤관여기타행정궤관적직능계한,엄격행정증거적심사표준,가강대변호방권리적보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