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8期
283-284
,共2页
环境%保护法%法律%研究
環境%保護法%法律%研究
배경%보호법%법률%연구
环境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来概括,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凭着法律手段对环境保护进行规范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主要是因为法律手段有其自身专属的特点,比如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以及威慑性,所以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机制中是不可或缺的,是无可替代的,在环境保护法律机制中占据统治地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其主要部分是由宪法的环境法部分和一些专门的环境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法律法规组成.
環境的法律法規,從法律的角度來概括,大體可以分為兩種: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憑著法律手段對環境保護進行規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主要是因為法律手段有其自身專屬的特點,比如彊製性、規範性、穩定性以及威懾性,所以法律手段在環境保護機製中是不可或缺的,是無可替代的,在環境保護法律機製中佔據統治地位.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機製,其主要部分是由憲法的環境法部分和一些專門的環境規範性法律文件及其法律法規組成.
배경적법율법규,종법률적각도래개괄,대체가이분위량충:법률수단화비법률수단.빙착법률수단대배경보호진행규범시유일정적필요성적,주요시인위법률수단유기자신전속적특점,비여강제성、규범성、은정성이급위섭성,소이법률수단재배경보호궤제중시불가혹결적,시무가체대적,재배경보호법률궤제중점거통치지위.아국배경보호법률궤제,기주요부분시유헌법적배경법부분화일사전문적배경규범성법률문건급기법율법규조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