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章
華章
화장
HUAZHANG
2014年
25期
44-45
,共2页
善意取得%转让合同%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轉讓閤同%無權處分
선의취득%전양합동%무권처분
善意取得制度是由无权处分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引起的,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中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为无权处分,而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在善意取得制度中,无权处分人已经不可能取得处分权,该无权处分合同也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追认,合同的效力最后应认定为无效。那么,该合同应被简单的认定为无效合同吗?在2005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规范善意取得的条款中要求转让合同应为有效。最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并未对转让合同的效力做出规定。对于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效力的争议,学界有着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在无权处分中,除了转让人缺乏处分权之外,转让合同应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也有学者认为此时的合同应当认为有效。该合同的效力问题涉及善意取得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解、对无权处分的认识、关乎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衔接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颇具争议,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值得研究探讨。
善意取得製度是由無權處分人的無權處分行為引起的,根據物權法第106條規定,善意取得製度中無權處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閤同為無權處分,而閤同法第51條的規定無權處分閤同效力待定,在善意取得製度中,無權處分人已經不可能取得處分權,該無權處分閤同也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追認,閤同的效力最後應認定為無效。那麽,該閤同應被簡單的認定為無效閤同嗎?在2005年嚮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中,規範善意取得的條款中要求轉讓閤同應為有效。最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併未對轉讓閤同的效力做齣規定。對于善意取得製度中轉讓閤同效力的爭議,學界有著不同觀點,有學者認為:在無權處分中,除瞭轉讓人缺乏處分權之外,轉讓閤同應符閤閤同生效的全部要件。也有學者認為此時的閤同應噹認為有效。該閤同的效力問題涉及善意取得製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51條的關繫、對物權行為理論的理解、對無權處分的認識、關乎與不噹得利製度的銜接等多箇方麵的問題,頗具爭議,具有一定的理論與實踐意義,值得研究探討。
선의취득제도시유무권처분인적무권처분행위인기적,근거물권법제106조규정,선의취득제도중무권처분인여제삼인지간적전양합동위무권처분,이합동법제51조적규정무권처분합동효력대정,재선의취득제도중,무권처분인이경불가능취득처분권,해무권처분합동야불가능득도소유인적추인,합동적효력최후응인정위무효。나요,해합동응피간단적인정위무효합동마?재2005년향사회공개정구의견적《중화인민공화국물권법(초안)》중,규범선의취득적조관중요구전양합동응위유효。최종적《중화인민공화국물권법》중병미대전양합동적효력주출규정。대우선의취득제도중전양합동효력적쟁의,학계유착불동관점,유학자인위:재무권처분중,제료전양인결핍처분권지외,전양합동응부합합동생효적전부요건。야유학자인위차시적합동응당인위유효。해합동적효력문제섭급선의취득제도여《중화인민공화국합동법》제51조적관계、대물권행위이론적리해、대무권처분적인식、관호여불당득리제도적함접등다개방면적문제,파구쟁의,구유일정적이론여실천의의,치득연구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