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화북수이수전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4年
3期
85-88
,共4页
伪造有价证券%刑事立法%比较分析
偽造有價證券%刑事立法%比較分析
위조유개증권%형사입법%비교분석
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的关于伪造有价证券罪的刑事立法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色,形成了三大立法方式.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方式,将伪造有价证券罪的主观特征限定为“以使用为目的”,并反思将单位作为本类罪犯罪主体的合理性.
英美法繫國傢、大陸法繫國傢以及我國的關于偽造有價證券罪的刑事立法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色,形成瞭三大立法方式.我國有必要藉鑒域外國傢和地區的立法方式,將偽造有價證券罪的主觀特徵限定為“以使用為目的”,併反思將單位作為本類罪犯罪主體的閤理性.
영미법계국가、대륙법계국가이급아국적관우위조유개증권죄적형사입법각자구유불동적특색,형성료삼대입법방식.아국유필요차감역외국가화지구적입법방식,장위조유개증권죄적주관특정한정위“이사용위목적”,병반사장단위작위본류죄범죄주체적합이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