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山東警察學院學報
산동경찰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DONG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2014年
4期
73-76
,共4页
污染环境罪%犯罪客体%主观罪过%危险犯
汙染環境罪%犯罪客體%主觀罪過%危險犯
오염배경죄%범죄객체%주관죄과%위험범
在《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338条进行修改之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客体除了国家关于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外,还包括国家、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环境权.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1997年《刑法》将污染环境罪规定为结果犯,这不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也不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而应当增加关于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规定.
在《刑法脩正案(八)》對1997年《刑法》第338條進行脩改之後,汙染環境罪的犯罪客體除瞭國傢關于環境汙染的管理製度外,還包括國傢、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環境權.汙染環境罪的罪過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1997年《刑法》將汙染環境罪規定為結果犯,這不利于懲治汙染環境犯罪,也不利于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因而應噹增加關于汙染環境罪危險犯的規定.
재《형법수정안(팔)》대1997년《형법》제338조진행수개지후,오염배경죄적범죄객체제료국가관우배경오염적관리제도외,환포괄국가、공민、법인화비법인조직적배경권.오염배경죄적죄과형식기가이시고의야가이시과실.1997년《형법》장오염배경죄규정위결과범,저불리우징치오염배경범죄,야불리우관철죄책형상괄응원칙,인이응당증가관우오염배경죄위험범적규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