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与发展
企業科技與髮展
기업과기여발전
ENTERPRI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DEVELOPMENT
2014年
17期
50-51
,共2页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利弊%亟待完善
破產管理人%選任製度%利弊%亟待完善
파산관리인%선임제도%리폐%극대완선
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1].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破產管理人併非箇人,而是指破產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揮和鑑督之下全麵接管破產財產併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1].我國2007年脩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引用瞭破產管理人選任製度,這種第三方的介入,增加瞭破產程序執行過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齣瞭一些問題.破產管理人任選製度依然有待完善.
파산관리인병비개인,이시지파산안건중,재법원적지휘화감독지하전면접관파산재산병부책대기진행보관、청리、고개、처리화분배적전문궤구[1].아국2007년수정적《중화인민공화국기업파산법》중,인용료파산관리인선임제도,저충제삼방적개입,증가료파산정서집행과정중적공정인소,단야폭로출료일사문제.파산관리인임선제도의연유대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