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9期
268-269
,共2页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区别
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區彆
무효혼인%가철소혼인%구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在我国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修订之后新加进去的内容,由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十分容易搞混,同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会产生一些后续的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二者进行一个较为透彻的研究,以期能为今后我国婚姻法在对待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上更科学合理提供一点有益借鉴.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是在我國2001年對《婚姻法》進行脩訂之後新加進去的內容,由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具有很多的相似之處,因此在實施的過程中十分容易搞混,同時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都會產生一些後續的法律問題,因此,有必要對這二者進行一箇較為透徹的研究,以期能為今後我國婚姻法在對待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上更科學閤理提供一點有益藉鑒.
무효혼인화가철소혼인시재아국2001년대《혼인법》진행수정지후신가진거적내용,유우무효혼인화가철소혼인구유흔다적상사지처,인차재실시적과정중십분용역고혼,동시무효혼인화가철소혼인도회산생일사후속적법률문제,인차,유필요대저이자진행일개교위투철적연구,이기능위금후아국혼인법재대대무효혼인화가철소혼인상경과학합리제공일점유익차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