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9期
245-246
,共2页
信用卡%冒用%定性
信用卡%冒用%定性
신용잡%모용%정성
冒用型信用卡犯罪评价的重心是侵犯公私财产权的冒用行为本身,获取信用卡的手段行为不能单独成为纯侵财犯罪的评价对象.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将部分获取信用卡的行为作为犯罪评价的对象,根据冒用途径的不同赋予不同的刑法效果,这会引发冒用型信用卡犯罪的定性混乱,也不利于刑法的体系解释.
冒用型信用卡犯罪評價的重心是侵犯公私財產權的冒用行為本身,穫取信用卡的手段行為不能單獨成為純侵財犯罪的評價對象.現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將部分穫取信用卡的行為作為犯罪評價的對象,根據冒用途徑的不同賦予不同的刑法效果,這會引髮冒用型信用卡犯罪的定性混亂,也不利于刑法的體繫解釋.
모용형신용잡범죄평개적중심시침범공사재산권적모용행위본신,획취신용잡적수단행위불능단독성위순침재범죄적평개대상.현행적법률화사법해석장부분획취신용잡적행위작위범죄평개적대상,근거모용도경적불동부여불동적형법효과,저회인발모용형신용잡범죄적정성혼란,야불리우형법적체계해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