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0期
118-119
,共2页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民事%民行检察
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民事%民行檢察
검찰궤관%배경%공익소송%민사%민행검찰
《民事诉讼法》排除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有关组织”作为适格原告的条件,却没有明确“机关”的范围.我国环保组织发展滞后,环保行政机关又不宜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民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虽然有现实的困境,但可以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后守门员,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民事訴訟法》排除瞭公民箇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可能性,新《環境保護法》明確瞭“有關組織”作為適格原告的條件,卻沒有明確“機關”的範圍.我國環保組織髮展滯後,環保行政機關又不宜作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參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行使民行檢察職能的重要方式,雖然有現實的睏境,但可以是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最後守門員,具有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
《민사소송법》배제료공민개인제기배경공익소송적가능성,신《배경보호법》명학료“유관조직”작위괄격원고적조건,각몰유명학“궤관”적범위.아국배보조직발전체후,배보행정궤관우불의작위배경민사공익소송원고.삼여배경민사공익소송시검찰궤관행사민행검찰직능적중요방식,수연유현실적곤경,단가이시유호배경공공이익적최후수문원,구유제기배경민사공익소송적원고자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