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중국지질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4年
6期
82-88
,共7页
公司终止%解散清算%环境侵权%预期债权%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
公司終止%解散清算%環境侵權%預期債權%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
공사종지%해산청산%배경침권%예기채권%특랍화주보통공사법
公司在终止前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但由此所引发的侵权损害事实却在公司终止后“方才发生”或“才被发现”,应如何对此类预期环境侵权受害者的权益进行救济是环境危机时代应被重点关注的问题.公司解散是公司终止的重要类型,在解散清算阶段做出预先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公司终止后预期环境侵权受害者的权益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但此阶段的具体制度,目前我国学者多仅提出应借鉴.《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GCL)第278条的规定建立“公司终止后法人资格延续制度”,而此合理性较弱的主张源于学者们对该法条的误读.文章首先对此误读进行了澄清,并借鉴该法中真正旨在保障预期债权人权益之内容(第280条至第282条),对我国公司解散清算阶段预期环境侵权救济建制展开了思考.
公司在終止前實施瞭汙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但由此所引髮的侵權損害事實卻在公司終止後“方纔髮生”或“纔被髮現”,應如何對此類預期環境侵權受害者的權益進行救濟是環境危機時代應被重點關註的問題.公司解散是公司終止的重要類型,在解散清算階段做齣預先的製度安排,對于保障公司終止後預期環境侵權受害者的權益起著極為關鍵的作用.但此階段的具體製度,目前我國學者多僅提齣應藉鑒.《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DGCL)第278條的規定建立“公司終止後法人資格延續製度”,而此閤理性較弱的主張源于學者們對該法條的誤讀.文章首先對此誤讀進行瞭澄清,併藉鑒該法中真正旨在保障預期債權人權益之內容(第280條至第282條),對我國公司解散清算階段預期環境侵權救濟建製展開瞭思攷.
공사재종지전실시료오염혹파배배경적행위,단유차소인발적침권손해사실각재공사종지후“방재발생”혹“재피발현”,응여하대차류예기배경침권수해자적권익진행구제시배경위궤시대응피중점관주적문제.공사해산시공사종지적중요류형,재해산청산계단주출예선적제도안배,대우보장공사종지후예기배경침권수해자적권익기착겁위관건적작용.단차계단적구체제도,목전아국학자다부제출응차감.《특랍화주보통공사법》(DGCL)제278조적규정건립“공사종지후법인자격연속제도”,이차합이성교약적주장원우학자문대해법조적오독.문장수선대차오독진행료징청,병차감해법중진정지재보장예기채권인권익지내용(제280조지제282조),대아국공사해산청산계단예기배경침권구제건제전개료사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