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3期
3-4
,共2页
情势变更原则%无法预见性%变更时间%适用条件
情勢變更原則%無法預見性%變更時間%適用條件
정세변경원칙%무법예견성%변경시간%괄용조건
本文主要阐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提出了参考意见.本文认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应当对以下方面综合考虑:情势变更之情势,情势变更的无法预见性及变更时间,当事人的可归责性,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后果以及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本文主要闡述瞭情勢變更原則的具體適用條件,為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的情勢變更原則適用提齣瞭參攷意見.本文認為,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應噹對以下方麵綜閤攷慮:情勢變更之情勢,情勢變更的無法預見性及變更時間,噹事人的可歸責性,繼續履行原閤同的後果以及噹事人對法院的請求.
본문주요천술료정세변경원칙적구체괄용조건,위이론연구화사법실천중적정세변경원칙괄용제출료삼고의견.본문인위,정세변경원칙적괄용조건응당대이하방면종합고필:정세변경지정세,정세변경적무법예견성급변경시간,당사인적가귀책성,계속리행원합동적후과이급당사인대법원적청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