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2期
106-107
,共2页
法医%出庭作证%必要性
法醫%齣庭作證%必要性
법의%출정작증%필요성
近些年来,在刑事、民事如命案、非正常死亡、轻重伤鉴定等案(事)件的庭审过程中,为正确处理案(事)件,法医的出庭提供了科学证据保障,使得案件审理更具有科学性、透明性.特别是从2013初起我们国家颁布的新型法律中就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规定,法医出庭作证是一种义务也是法医的责任,这就需要加强法医的法律意识,提高出庭作证率.这样才能够尽可能的提高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率,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高法律的权威性,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奠定基础.本篇文章将会着重探讨法医出庭作证的相关概况,论述法医拒绝的不利影响,分析法医出庭作证的实际意义,为我们国家的司法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近些年來,在刑事、民事如命案、非正常死亡、輕重傷鑒定等案(事)件的庭審過程中,為正確處理案(事)件,法醫的齣庭提供瞭科學證據保障,使得案件審理更具有科學性、透明性.特彆是從2013初起我們國傢頒佈的新型法律中就有明確的法律條例規定,法醫齣庭作證是一種義務也是法醫的責任,這就需要加彊法醫的法律意識,提高齣庭作證率.這樣纔能夠儘可能的提高我們國傢的司法公正率,保證人們的閤法權益不受侵犯,提高法律的權威性,樹立一箇良好的形象,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法治社會奠定基礎.本篇文章將會著重探討法醫齣庭作證的相關概況,論述法醫拒絕的不利影響,分析法醫齣庭作證的實際意義,為我們國傢的司法提供一些建設性意見.
근사년래,재형사、민사여명안、비정상사망、경중상감정등안(사)건적정심과정중,위정학처리안(사)건,법의적출정제공료과학증거보장,사득안건심리경구유과학성、투명성.특별시종2013초기아문국가반포적신형법률중취유명학적법률조례규정,법의출정작증시일충의무야시법의적책임,저취수요가강법의적법률의식,제고출정작증솔.저양재능구진가능적제고아문국가적사법공정솔,보증인문적합법권익불수침범,제고법률적권위성,수립일개량호적형상,위구건사회주의화해사회여법치사회전정기출.본편문장장회착중탐토법의출정작증적상관개황,논술법의거절적불리영향,분석법의출정작증적실제의의,위아문국가적사법제공일사건설성의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