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2期
84-85
,共2页
无权处分%效力%《合同法》第51条%《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無權處分%效力%《閤同法》第51條%《買賣閤同解釋》第3條
무권처분%효력%《합동법》제51조%《매매합동해석》제3조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与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都是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两者从文字的表面意义看貌似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厘清《合同法》第51条与《合同法》第132条以及《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关系,从而探索出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無權處分閤同的效力問題一直以來頗受爭議,我國《閤同法》第51條規定與2012年齣檯的《買賣閤同解釋》第3條都是對無權處分閤同效力的規定,兩者從文字的錶麵意義看貌似遲突,本文試圖通過釐清《閤同法》第51條與《閤同法》第132條以及《買賣閤同解釋》第三條的關繫,從而探索齣無權處分與第三人籤訂的閤同的效力問題.
무권처분합동적효력문제일직이래파수쟁의,아국《합동법》제51조규정여2012년출태적《매매합동해석》제3조도시대무권처분합동효력적규정,량자종문자적표면의의간모사충돌,본문시도통과전청《합동법》제51조여《합동법》제132조이급《매매합동해석》제삼조적관계,종이탐색출무권처분여제삼인첨정적합동적효력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