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2期
24-25
,共2页
证明责任%分配%自由裁量权
證明責任%分配%自由裁量權
증명책임%분배%자유재량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则赋予法官在无法律、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下,允许法官自由裁量证明责任的分配.由于立法之法无法穷尽纠纷的类型,赋予法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行使裁量权来分配案件的证明责任具有现实意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过于原则,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分配证明责任时亦面临着挑战.基于此,本文试从证明责任分配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入手,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自由裁量权失范的现象及成因,强化对规制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分配证明责任的制度考察,提出合理的制度构想.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明確瞭“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明責任的一般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榦規定》第七條則賦予法官在無法律、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下,允許法官自由裁量證明責任的分配.由于立法之法無法窮儘糾紛的類型,賦予法官在符閤一定條件下行使裁量權來分配案件的證明責任具有現實意義.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榦規定》第七條的規定過于原則,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分配證明責任時亦麵臨著挑戰.基于此,本文試從證明責任分配中自由裁量權存在的閤理性入手,結閤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自由裁量權失範的現象及成因,彊化對規製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分配證明責任的製度攷察,提齣閤理的製度構想.
아국《민사소송법》제륙십사조제일관명학료“수주장,수거증”적증명책임적일반원칙,최고인민법원《관우민사소송증거적약간규정》제칠조칙부여법관재무법률、사법해석적구체규정하,윤허법관자유재량증명책임적분배.유우입법지법무법궁진규분적류형,부여법관재부합일정조건하행사재량권래분배안건적증명책임구유현실의의.단최고인민법원《관우민사소송증거적약간규정》제칠조적규정과우원칙,법관재행사자유재량권분배증명책임시역면림착도전.기우차,본문시종증명책임분배중자유재량권존재적합이성입수,결합전형안례,심입부석자유재량권실범적현상급성인,강화대규제법관재행사자유재량권분배증명책임적제도고찰,제출합리적제도구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