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3期
189-191
,共3页
民诉法修改%检察监督%多元化监督
民訴法脩改%檢察鑑督%多元化鑑督
민소법수개%검찰감독%다원화감독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拓宽了检察监督的范围,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了从有限监督到全面监督、从实体监督到程序监督的扩展,呈现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多元化监督”的新格局.
作為國傢的法律鑑督機關,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訴訟是實現“法律鑑督”的重要途徑和方式.脩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拓寬瞭檢察鑑督的範圍,將鑑督觸角延伸到民事訴訟活動的各箇環節,實現瞭從有限鑑督到全麵鑑督、從實體鑑督到程序鑑督的擴展,呈現齣民事訴訟檢察鑑督製度“多元化鑑督”的新格跼.
작위국가적법률감독궤관,검찰궤관삼여민사소송시실현“법률감독”적중요도경화방식.수개후적《민사소송법》탁관료검찰감독적범위,장감독촉각연신도민사소송활동적각개배절,실현료종유한감독도전면감독、종실체감독도정서감독적확전,정현출민사소송검찰감독제도“다원화감독”적신격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