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赤峰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적봉학원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2013年
4期
99-101
,共3页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民間文學藝術錶達%知識產權%公益訴訟
민간문학예술표체%지식산권%공익소송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应当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对其保护的积极性不足.在专门立法尚未出台之前,制度上的“领域漏洞”导致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积极性保护严重缺位.而“乌苏里船歌案”则在超越个案的意义上开辟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这一防御性保护路径.
民間文學藝術錶達作為一種活態文化應噹被納入知識產權保護,但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規則對其保護的積極性不足.在專門立法尚未齣檯之前,製度上的“領域漏洞”導緻對民間文學藝術錶達的積極性保護嚴重缺位.而“烏囌裏船歌案”則在超越箇案的意義上開闢瞭民間文學藝術錶達知識產權公益訴訟這一防禦性保護路徑.
민간문학예술표체작위일충활태문화응당피납입지식산권보호,단아국현유적지식산권규칙대기보호적적겁성불족.재전문입법상미출태지전,제도상적“영역루동”도치대민간문학예술표체적적겁성보호엄중결위.이“오소리선가안”칙재초월개안적의의상개벽료민간문학예술표체지식산권공익소송저일방어성보호로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