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家
管理學傢
관이학가
GUANGLI XUEJIA
2012年
8期
347-348
,共2页
环境%环境侵权%救济%损害%惩罚性赔偿
環境%環境侵權%救濟%損害%懲罰性賠償
배경%배경침권%구제%손해%징벌성배상
传统法学理论是环境法发展的深厚奠基基础,但是环境侵权与传统的民事侵权制度仍有许多不同之处,我们固然不能另起炉灶,免得环境侵权制度失去其重要根基,不利于汲取传统法学营养使其衰弱,但在传统的基础上我们也不得不针对环境侵权制度的特殊性发展必要的调整措施.在环境侵权救济这方面,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救济,第一虽然法律规定受环境污染遭到损害的受害人可得到一定的赔偿,但这个赔偿仅是受害人人身、财产方面赔偿,对于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却得不到有效救济;其次,环境的污染造成的损害很多是长期的,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倘若要恢复环境国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第三,仅仅是对受害人作出补偿性赔偿,这些赔偿远远小于破坏环境所得到的利益.人们对于法律的遵守或规避,并不在于法律本身,也不在于道德要求,而在于法律所提供的利益模式在遵守或规避法律将实际产生的利益得失.法律的出现原本就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使社会活动有序进行.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加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很好地控制环境污染的增长.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就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有效的作用.
傳統法學理論是環境法髮展的深厚奠基基礎,但是環境侵權與傳統的民事侵權製度仍有許多不同之處,我們固然不能另起爐竈,免得環境侵權製度失去其重要根基,不利于伋取傳統法學營養使其衰弱,但在傳統的基礎上我們也不得不針對環境侵權製度的特殊性髮展必要的調整措施.在環境侵權救濟這方麵,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權救濟,第一雖然法律規定受環境汙染遭到損害的受害人可得到一定的賠償,但這箇賠償僅是受害人人身、財產方麵賠償,對于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卻得不到有效救濟;其次,環境的汙染造成的損害很多是長期的,不利于社會可持續髮展,倘若要恢複環境國傢需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第三,僅僅是對受害人作齣補償性賠償,這些賠償遠遠小于破壞環境所得到的利益.人們對于法律的遵守或規避,併不在于法律本身,也不在于道德要求,而在于法律所提供的利益模式在遵守或規避法律將實際產生的利益得失.法律的齣現原本就是為瞭調整社會關繫,平衡各種利益關繫,使社會活動有序進行.在環境侵權救濟中加入懲罰性賠償製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很好地控製環境汙染的增長.英美法繫的懲罰性賠償製度就在司法實踐中得到瞭有效的作用.
전통법학이론시배경법발전적심후전기기출,단시배경침권여전통적민사침권제도잉유허다불동지처,아문고연불능령기로조,면득배경침권제도실거기중요근기,불리우급취전통법학영양사기쇠약,단재전통적기출상아문야불득불침대배경침권제도적특수성발전필요적조정조시.재배경침권구제저방면,불동우일반민사침권구제,제일수연법률규정수배경오염조도손해적수해인가득도일정적배상,단저개배상부시수해인인신、재산방면배상,대우수해인적정신통고각득불도유효구제;기차,배경적오염조성적손해흔다시장기적,불리우사회가지속발전,당약요회복배경국가수화비경다적인력물력;제삼,부부시대수해인작출보상성배상,저사배상원원소우파배배경소득도적이익.인문대우법률적준수혹규피,병불재우법률본신,야불재우도덕요구,이재우법률소제공적이익모식재준수혹규피법률장실제산생적이익득실.법률적출현원본취시위료조정사회관계,평형각충이익관계,사사회활동유서진행.재배경침권구제중가입징벌성배상제도재일정정도상능흔호지공제배경오염적증장.영미법계적징벌성배상제도취재사법실천중득도료유효적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