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与社会
青年與社會
청년여사회
YOUNG&WORLD
2012年
8期
60
,共1页
食品安全标准%主观恶意%损失%消费者
食品安全標準%主觀噁意%損失%消費者
식품안전표준%주관악의%손실%소비자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1]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在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多重功能,但是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领域,对这一条款的理解多种多样,主要是标准的不统一,长期下去容易造成司法混乱,不利于实现法律目的的实现.本文主要分析探讨适用该条款需具备的四个因素及其认定.
近幾年來,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的廣汎關註,《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1]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規則,在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懲罰和遏製不法行為等方麵髮揮瞭多重功能,但是不管是在理論界,還是在司法實踐領域,對這一條款的理解多種多樣,主要是標準的不統一,長期下去容易造成司法混亂,不利于實現法律目的的實現.本文主要分析探討適用該條款需具備的四箇因素及其認定.
근궤년래,식품안전문제월래월인기사회적엄범관주,《식품안전법》제96조제2관[1]규정적징벌성배상규칙,재보상수해인조수적손실、징벌화알제불법행위등방면발휘료다중공능,단시불관시재이론계,환시재사법실천영역,대저일조관적리해다충다양,주요시표준적불통일,장기하거용역조성사법혼란,불리우실현법률목적적실현.본문주요분석탐토괄용해조관수구비적사개인소급기인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