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研究导刊
經濟研究導刊
경제연구도간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2012年
24期
95-96
,共2页
转投资%对象%合伙
轉投資%對象%閤夥
전투자%대상%합화
现行公司法相对旧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改进有目共睹,如摈弃投资限额规定,但仍褒贬不一,其中有关公司转投资对象的争议,其焦点在于能否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基于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的一般法理,现行《公司法》第15条为公司转投资到合伙企业并出任普通合伙人预留了适法空间,随着2006年《合伙企业法》出台,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已成为定论.
現行公司法相對舊公司法關于轉投資的改進有目共睹,如擯棄投資限額規定,但仍褒貶不一,其中有關公司轉投資對象的爭議,其焦點在于能否嚮閤夥企業投資以及能否成為普通閤夥人.基于法律不禁止即為允許的一般法理,現行《公司法》第15條為公司轉投資到閤夥企業併齣任普通閤夥人預留瞭適法空間,隨著2006年《閤夥企業法》齣檯,公司成為普通閤夥人已成為定論.
현행공사법상대구공사법관우전투자적개진유목공도,여빈기투자한액규정,단잉포폄불일,기중유관공사전투자대상적쟁의,기초점재우능부향합화기업투자이급능부성위보통합화인.기우법률불금지즉위윤허적일반법리,현행《공사법》제15조위공사전투자도합화기업병출임보통합화인예류료괄법공간,수착2006년《합화기업법》출태,공사성위보통합화인이성위정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