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上半月)
法製與經濟(上半月)
법제여경제(상반월)
FaZhi Yu JingJi
2014年
12期
74-76
,共3页
破产概念%破产原因%破产宣告的原因
破產概唸%破產原因%破產宣告的原因
파산개념%파산원인%파산선고적원인
破产法律制度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破产原因作为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尤显重要。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原因概念的规定,与学界对破产原因的概念的理解,不难发现普遍存在着对破产原因概念界定上有诸多矛盾。笔者认为,应将破产原因的概念界定为破产宣告的原因。
破產法律製度對整箇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平穩髮展都具有重要意義,破產原因作為破產法律製度的覈心概唸,尤顯重要。我國現行法律對破產原因概唸的規定,與學界對破產原因的概唸的理解,不難髮現普遍存在著對破產原因概唸界定上有諸多矛盾。筆者認為,應將破產原因的概唸界定為破產宣告的原因。
파산법률제도대정개사회적은정화경제적평은발전도구유중요의의,파산원인작위파산법률제도적핵심개념,우현중요。아국현행법률대파산원인개념적규정,여학계대파산원인적개념적리해,불난발현보편존재착대파산원인개념계정상유제다모순。필자인위,응장파산원인적개념계정위파산선고적원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