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북경항공항천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4年
6期
28-34
,共7页
航空器所有权%交易秩序%登记对抗效力%相对无效说%第三人范围
航空器所有權%交易秩序%登記對抗效力%相對無效說%第三人範圍
항공기소유권%교역질서%등기대항효력%상대무효설%제삼인범위
航空器所有权变动多采取交付生效的立法模式,其登记公示力仅为“对抗效力”.中国《民用航空法》第14条对登记效力的规定存在理解上的歧义,但可通过体系解释方法予以阐明.航空器的登记效力得到明确后,登记对抗理论中的“对抗”和“第三人”含义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在中国法律语境下,航空器所有权登记对抗中“对抗”一词的内涵采日本学说中的“相对无效说”较为适宜.在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方面,中国《民用航空法》不妨借鉴《法国民法典》和中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其施加更谨慎的注意义务.
航空器所有權變動多採取交付生效的立法模式,其登記公示力僅為“對抗效力”.中國《民用航空法》第14條對登記效力的規定存在理解上的歧義,但可通過體繫解釋方法予以闡明.航空器的登記效力得到明確後,登記對抗理論中的“對抗”和“第三人”含義還有待于進一步探討.在中國法律語境下,航空器所有權登記對抗中“對抗”一詞的內涵採日本學說中的“相對無效說”較為適宜.在對于第三人範圍的界定方麵,中國《民用航空法》不妨藉鑒《法國民法典》和中國《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對其施加更謹慎的註意義務.
항공기소유권변동다채취교부생효적입법모식,기등기공시력부위“대항효력”.중국《민용항공법》제14조대등기효력적규정존재리해상적기의,단가통과체계해석방법여이천명.항공기적등기효력득도명학후,등기대항이론중적“대항”화“제삼인”함의환유대우진일보탐토.재중국법률어경하,항공기소유권등기대항중“대항”일사적내함채일본학설중적“상대무효설”교위괄의.재대우제삼인범위적계정방면,중국《민용항공법》불방차감《법국민법전》화중국《물권법》중적상관규정,대기시가경근신적주의의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