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学
海峽法學
해협법학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2014年
4期
26-30
,共5页
投资补偿争端调解机制%调解协议%执行保障%司法确认
投資補償爭耑調解機製%調解協議%執行保障%司法確認
투자보상쟁단조해궤제%조해협의%집행보장%사법학인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创设了投资补偿争端调解机制,但未规定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所作调解协议的执行保障模式,亟需进一步规范。虽然两岸投资争端的主体双方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但调解协议达成后的投资争端补偿方式为典型的债权之履行,调解协议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故而,在现行法律架构下,可依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应尽快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该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受理条件、审查标准、效力与执行等内容,依法保障两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創設瞭投資補償爭耑調解機製,但未規定兩岸投資爭耑解決機構所作調解協議的執行保障模式,亟需進一步規範。雖然兩岸投資爭耑的主體雙方併非平等的民事主體,但調解協議達成後的投資爭耑補償方式為典型的債權之履行,調解協議在性質上屬于“特殊”的民事閤同。故而,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可依民事訴訟中的司法確認程序賦予調解協議申請彊製執行的效力。應儘快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該類案件的管轄法院、受理條件、審查標準、效力與執行等內容,依法保障兩岸投資者的閤法權益。
《해협량안투자보호화촉진협의》창설료투자보상쟁단조해궤제,단미규정량안투자쟁단해결궤구소작조해협의적집행보장모식,극수진일보규범。수연량안투자쟁단적주체쌍방병비평등적민사주체,단조해협의체성후적투자쟁단보상방식위전형적채권지리행,조해협의재성질상속우“특수”적민사합동。고이,재현행법률가구하,가의민사소송중적사법학인정서부여조해협의신청강제집행적효력。응진쾌이사법해석적방식명학해류안건적관할법원、수리조건、심사표준、효력여집행등내용,의법보장량안투자자적합법권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