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法治研究
법치연구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2015年
1期
113-119
,共7页
儿童权利%弃婴%辅助性原则%政策评估%立法设计%社会救助
兒童權利%棄嬰%輔助性原則%政策評估%立法設計%社會救助
인동권리%기영%보조성원칙%정책평고%입법설계%사회구조
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和实施使得弃婴权益保障依赖怎样的体制机制加以实现成为一个越发突出的问题。婴儿的生命权保护,处于家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双重视域中。前者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后者按照给付行政的辅助性原则,居于补充和协助地位。与此同时,国家具有保障和维护前一法律关系的强制权力,具有在后者确立和实施中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平等性的职责。因此,弃婴权利保障应该是社会救助立法中的应有内容,应当是儿童权益保护立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构成,同时鉴于弃婴往往是出生缺陷儿童,因此,又具有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性质。然而,出生缺陷儿童无法自主行使其请求权,这样,便构成最应“托底”保障的生命权、健康权与救助权的复合权利主张形态的法律主体。这样,需要在政策试验和立法创设之间保持一种更加适宜的协调与转换关系。在地方社会救助立法探索中,就立法依据、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以及立法方法上似乎可以有进一步的调适和优化,以更加具有后体系时代立法的引领功能和规范功能。
嬰兒安全島的設立和實施使得棄嬰權益保障依賴怎樣的體製機製加以實現成為一箇越髮突齣的問題。嬰兒的生命權保護,處于傢事法律關繫和行政法律關繫的雙重視域中。前者居于基礎和主導地位,後者按照給付行政的輔助性原則,居于補充和協助地位。與此同時,國傢具有保障和維護前一法律關繫的彊製權力,具有在後者確立和實施中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平等性的職責。因此,棄嬰權利保障應該是社會救助立法中的應有內容,應噹是兒童權益保護立法中不可或缺的基礎構成,同時鑒于棄嬰往往是齣生缺陷兒童,因此,又具有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性質。然而,齣生缺陷兒童無法自主行使其請求權,這樣,便構成最應“託底”保障的生命權、健康權與救助權的複閤權利主張形態的法律主體。這樣,需要在政策試驗和立法創設之間保持一種更加適宜的協調與轉換關繫。在地方社會救助立法探索中,就立法依據、立法理唸和立法內容以及立法方法上似乎可以有進一步的調適和優化,以更加具有後體繫時代立法的引領功能和規範功能。
영인안전도적설립화실시사득기영권익보장의뢰즘양적체제궤제가이실현성위일개월발돌출적문제。영인적생명권보호,처우가사법률관계화행정법률관계적쌍중시역중。전자거우기출화주도지위,후자안조급부행정적보조성원칙,거우보충화협조지위。여차동시,국가구유보장화유호전일법률관계적강제권력,구유재후자학립화실시중적급시성、유효성화평등성적직책。인차,기영권리보장응해시사회구조입법중적응유내용,응당시인동권익보호입법중불가혹결적기출구성,동시감우기영왕왕시출생결함인동,인차,우구유잔질인권익보장적성질。연이,출생결함인동무법자주행사기청구권,저양,편구성최응“탁저”보장적생명권、건강권여구조권적복합권리주장형태적법률주체。저양,수요재정책시험화입법창설지간보지일충경가괄의적협조여전환관계。재지방사회구조입법탐색중,취입법의거、입법이념화입법내용이급입법방법상사호가이유진일보적조괄화우화,이경가구유후체계시대입법적인령공능화규범공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