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知识产权
電子知識產權
전자지식산권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4年
12期
58-62
,共5页
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判定方式
商業祕密%侵犯商業祕密罪%行為%判定方式
상업비밀%침범상업비밀죄%행위%판정방식
目前,商业秘密民事审判案件主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普遍适用“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这一判定方法.司法实务中,该方法能否适用于刑事审判存在一定的争议.普遍适用于民事审判中的“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判定方法不能引入刑事审判,应只局限于民事审判的范围内.刑事审判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目前,商業祕密民事審判案件主要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同時普遍適用“相同(實質性相似)+接觸-閤法來源”這一判定方法.司法實務中,該方法能否適用于刑事審判存在一定的爭議.普遍適用于民事審判中的“相同(實質性相似)+接觸-閤法來源”判定方法不能引入刑事審判,應隻跼限于民事審判的範圍內.刑事審判中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認定應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
목전,상업비밀민사심판안건주요유원고승담거증책임,동시보편괄용“상동(실질성상사)+접촉-합법래원”저일판정방법.사법실무중,해방법능부괄용우형사심판존재일정적쟁의.보편괄용우민사심판중적“상동(실질성상사)+접촉-합법래원”판정방법불능인입형사심판,응지국한우민사심판적범위내.형사심판중침범상업비밀행위적인정응유학실、충분적증거증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