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科学
廣西社會科學
엄서사회과학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2014年
12期
110-115
,共6页
行为能力%遗嘱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行為能力%遺囑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행위능력%유촉능력%미성년인%정신병인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未正面规定遗嘱能力制度,因此,建议修改继承法时明确规定遗嘱能力制度。同时借鉴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采取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不一致的立法例,将自然人具有遗嘱能力的年龄规定为16周岁。患有盲、聋、哑等生理疾病的人具有遗嘱能力,能够订立遗嘱。精神病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但能够证明其订立遗嘱时处于意识清醒状态的,有遗嘱能力。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经医治神智恢复正常的,具有遗嘱能力,而不论关于其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宣告是否被撤销。
我國現行《繼承法》併未正麵規定遺囑能力製度,因此,建議脩改繼承法時明確規定遺囑能力製度。同時藉鑒大多數大陸法繫國傢和地區的做法採取遺囑能力與行為能力不一緻的立法例,將自然人具有遺囑能力的年齡規定為16週歲。患有盲、聾、啞等生理疾病的人具有遺囑能力,能夠訂立遺囑。精神病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但能夠證明其訂立遺囑時處于意識清醒狀態的,有遺囑能力。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為限製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經醫治神智恢複正常的,具有遺囑能力,而不論關于其為限製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宣告是否被撤銷。
아국현행《계승법》병미정면규정유촉능력제도,인차,건의수개계승법시명학규정유촉능력제도。동시차감대다수대륙법계국가화지구적주법채취유촉능력여행위능력불일치적입법례,장자연인구유유촉능력적년령규정위16주세。환유맹、롱、아등생리질병적인구유유촉능력,능구정립유촉。정신병인불구유유촉능력,단능구증명기정립유촉시처우의식청성상태적,유유촉능력。피인민법원의법선고위한제행위능력혹무행위능력적정신병인,경의치신지회복정상적,구유유촉능력,이불론관우기위한제행위능력혹무행위능력적선고시부피철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