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산업여과기론단
ESTATE AND SCIENCE TRIBUNE
2014年
21期
30-31
,共2页
商标法%未注册商标%商标先用权
商標法%未註冊商標%商標先用權
상표법%미주책상표%상표선용권
我国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先用权的相关事项,这表明了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在我国得到了确立,此条款的确立不仅表明了我国商标法认可了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必然性,也较好地平衡了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注册权人之间的利益。由于此项规定比较抽象,仍存在许多争议之处。为了正确理解和运用此项制度,需要明确商标先用权的适用条件。
我國2013年脩改後的《商標法》第59條第3款規定瞭商標先用權的相關事項,這錶明瞭未註冊商標先用權在我國得到瞭確立,此條款的確立不僅錶明瞭我國商標法認可瞭未註冊商標存在的必然性,也較好地平衡瞭未註冊商標使用人與商標註冊權人之間的利益。由于此項規定比較抽象,仍存在許多爭議之處。為瞭正確理解和運用此項製度,需要明確商標先用權的適用條件。
아국2013년수개후적《상표법》제59조제3관규정료상표선용권적상관사항,저표명료미주책상표선용권재아국득도료학립,차조관적학립불부표명료아국상표법인가료미주책상표존재적필연성,야교호지평형료미주책상표사용인여상표주책권인지간적이익。유우차항규정비교추상,잉존재허다쟁의지처。위료정학리해화운용차항제도,수요명학상표선용권적괄용조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