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長春教育學院學報
장춘교육학원학보
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
2015年
2期
6-8
,共3页
业主委员会%业主团体%民事主体%民事诉讼主体
業主委員會%業主糰體%民事主體%民事訴訟主體
업주위원회%업주단체%민사주체%민사소송주체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法律对现代建筑物上所有权的特殊安排,为管理便利设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但对业委会的主体资格,法律无明确规定。对这个问题,要理清“业主团体”、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三者关系,明确“业主团体”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自治组织,业主大会是其决策机关,业委会作为其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业委会无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法律對現代建築物上所有權的特殊安排,為管理便利設立瞭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但對業委會的主體資格,法律無明確規定。對這箇問題,要理清“業主糰體”、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三者關繫,明確“業主糰體”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自治組織,業主大會是其決策機關,業委會作為其執行機關和代錶機關,業委會無民事主體資格和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건축물구분소유권시법률대현대건축물상소유권적특수안배,위관리편리설립료업주대회화업주위원회。단대업위회적주체자격,법률무명학규정。대저개문제,요리청“업주단체”、업주대회화업주위원회삼자관계,명학“업주단체”시건축물구분소유권인적자치조직,업주대회시기결책궤관,업위회작위기집행궤관화대표궤관,업위회무민사주체자격화민사소송주체자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