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学
北方法學
북방법학
NORTHERN LEGAL SCIENCE
2015年
1期
76-84
,共9页
财产损失%基准时间%侵权责任法
財產損失%基準時間%侵權責任法
재산손실%기준시간%침권책임법
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纠纷解决的时间跨度及被侵害物市价的变动不居,使得选择不同的时间点作为计算损失额的基准时间,数额有别,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置此后至作出判决期间的价格变动于不顾,仅能使被侵权人回复至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原有状态”,并不能使其回复至如同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应有状态”,有违侵权损害赔偿宗旨,亦与损失评估、司法实践不符,难以解决纠纷.就此,在被侵害物市价无明显波动时,可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反之,则需依填补损失、预防侵权理念确定公正的基准时间.
在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中,糾紛解決的時間跨度及被侵害物市價的變動不居,使得選擇不同的時間點作為計算損失額的基準時間,數額有彆,直接影響噹事人利益.《侵權責任法》第19條規定以損失髮生時為基準時間,置此後至作齣判決期間的價格變動于不顧,僅能使被侵權人迴複至侵權行為髮生前的“原有狀態”,併不能使其迴複至如同侵權行為未髮生時的“應有狀態”,有違侵權損害賠償宗旨,亦與損失評估、司法實踐不符,難以解決糾紛.就此,在被侵害物市價無明顯波動時,可以損失髮生時為基準時間;反之,則需依填補損失、預防侵權理唸確定公正的基準時間.
재재산손해배상안건중,규분해결적시간과도급피침해물시개적변동불거,사득선택불동적시간점작위계산손실액적기준시간,수액유별,직접영향당사인이익.《침권책임법》제19조규정이손실발생시위기준시간,치차후지작출판결기간적개격변동우불고,부능사피침권인회복지침권행위발생전적“원유상태”,병불능사기회복지여동침권행위미발생시적“응유상태”,유위침권손해배상종지,역여손실평고、사법실천불부,난이해결규분.취차,재피침해물시개무명현파동시,가이손실발생시위기준시간;반지,칙수의전보손실、예방침권이념학정공정적기준시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