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3期
243-244
,共2页
过度医疗%诊疗规范%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
過度醫療%診療規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
과도의료%진료규범%귀책원칙%침권책임법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一规定被认为是规制过度医疗行为最高阶的法律条文,然而该规定仍然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标准,使得实践中对于过度医疗行为的规范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特殊性,以法律解释学和法律经济学两种思路明确过度医疗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归责原则,以细化和补充第六十三条,实现法律用语和立法目的的统一.
我國的《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這一規定被認為是規製過度醫療行為最高階的法律條文,然而該規定仍然過于原則性,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標準,使得實踐中對于過度醫療行為的規範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礙.本文試圖通過分析過度醫療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和特殊性,以法律解釋學和法律經濟學兩種思路明確過度醫療行為的判定標準和歸責原則,以細化和補充第六十三條,實現法律用語和立法目的的統一.
아국적《침권책임법》제륙십삼조규정:“의료궤구급기의무인원불득위반진료규범실시불필요적검사.”저일규정피인위시규제과도의료행위최고계적법률조문,연이해규정잉연과우원칙성,결핍구체가조작성적표준,사득실천중대우과도의료행위적규범잉연존재일정적장애.본문시도통과분석과도의료침권행위적구성요건화특수성,이법률해석학화법률경제학량충사로명학과도의료행위적판정표준화귀책원칙,이세화화보충제륙십삼조,실현법률용어화입법목적적통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