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知识产权
電子知識產權
전자지식산권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5年
1期
85-90
,共6页
微博%独创性%合理使用
微博%獨創性%閤理使用
미박%독창성%합리사용
作为Web2.0时代迅速风靡的社交网络媒介,微博的独特结构、特点和功能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尽管大部分微博信息属于日常事实或通用表达,但仍有部分微博信息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属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些作品在微博平台内的转发并非确定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某一类“合理使用”情形,但可以通过“三步测试法”的检验,构成合理使用.
作為Web2.0時代迅速風靡的社交網絡媒介,微博的獨特結構、特點和功能對傳統版權製度提齣瞭諸多挑戰.儘管大部分微博信息屬于日常事實或通用錶達,但仍有部分微博信息滿足“獨創性”的要求,屬于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這些作品在微博平檯內的轉髮併非確定屬于現行法律規定的某一類“閤理使用”情形,但可以通過“三步測試法”的檢驗,構成閤理使用.
작위Web2.0시대신속풍미적사교망락매개,미박적독특결구、특점화공능대전통판권제도제출료제다도전.진관대부분미박신식속우일상사실혹통용표체,단잉유부분미박신식만족“독창성”적요구,속우수판권보호적작품.저사작품재미박평태내적전발병비학정속우현행법률규정적모일류“합리사용”정형,단가이통과“삼보측시법”적검험,구성합리사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