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法
行政與法
행정여법
PUBLIC ADMINISTRATION & LAW
2015年
1期
124-128,封3
,共6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利润%所得税%分配制度
農民專業閤作社%盈餘%利潤%所得稅%分配製度
농민전업합작사%영여%리윤%소득세%분배제도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与社员进行交易的形式为社员提供服务,同时,合作社还可能与非社员进行交易.这两类交易产生的收益因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性质,应区分为“盈余”和“利润”两个部分.盈余部分是基于财务核算的需要而多收的部分价款,故不应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在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照惠顾返还的形式进行分配;对利润部分应按照资本贡献进行分配,但应限制股息率,以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性.
農民專業閤作社以與社員進行交易的形式為社員提供服務,同時,閤作社還可能與非社員進行交易.這兩類交易產生的收益因具有不同的來源和性質,應區分為“盈餘”和“利潤”兩箇部分.盈餘部分是基于財務覈算的需要而多收的部分價款,故不應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應在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後,按照惠顧返還的形式進行分配;對利潤部分應按照資本貢獻進行分配,但應限製股息率,以保持農民專業閤作社的特性.
농민전업합작사이여사원진행교역적형식위사원제공복무,동시,합작사환가능여비사원진행교역.저량류교역산생적수익인구유불동적래원화성질,응구분위“영여”화“리윤”량개부분.영여부분시기우재무핵산적수요이다수적부분개관,고불응속우기업소득세적응세수입,응재제취공적금화공익금후,안조혜고반환적형식진행분배;대리윤부분응안조자본공헌진행분배,단응한제고식솔,이보지농민전업합작사적특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