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2期
3-4
,共2页
法制%习惯法%冲突
法製%習慣法%遲突
법제%습관법%충돌
伴随着法制的全球化,现代化的不断加快,当代中国法制面临着一次巨大的挑战,这其中主要是法律的本土化与传来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当然,还包括理论上的法律与现实中法的适用之间的矛盾关系.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国家制定法,所谓国家法就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利益的法律,国家法的特点是强制无条件适用、执行,不容置疑.但是社会存在差异性,民族之间存在个别性,我们的普遍适用的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地区、所有区域的问题与纠纷,从理论上讲,应该是除了具有普适性的法律之外,还应该具有一些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的法律.而特殊区域的法是指一些长期形成的习惯与风俗.这些风俗习惯的大量存在,可以平衡法律适用在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但是如何做到协调,这就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问题.总的来说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则与立场,首先确保国家法的普遍适用,即以国家法为主体,同时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性,由地方的立法机关根据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特点.制定出符合该地区的相关条例.只依靠立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日常生活中注重法律的宣传,提高社会群体对法律的敬仰与认知.除此之外,我们的立法者还要注意采纳民族习惯法中完善的因素,尽力制定出符合民族地区特色的地方条例.这样的举措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统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伴隨著法製的全毬化,現代化的不斷加快,噹代中國法製麵臨著一次巨大的挑戰,這其中主要是法律的本土化與傳來性之間的緊張關繫,噹然,還包括理論上的法律與現實中法的適用之間的矛盾關繫.我國目前存在著大量的國傢製定法,所謂國傢法就是國傢的權力機關製定的,反映整箇國傢、整箇社會利益的法律,國傢法的特點是彊製無條件適用、執行,不容置疑.但是社會存在差異性,民族之間存在箇彆性,我們的普遍適用的法律,不可能解決所有地區、所有區域的問題與糾紛,從理論上講,應該是除瞭具有普適性的法律之外,還應該具有一些針對特定地區、特定民族的法律.而特殊區域的法是指一些長期形成的習慣與風俗.這些風俗習慣的大量存在,可以平衡法律適用在不同地區之間的矛盾.但是如何做到協調,這就是一箇襬在我們麵前的大問題.總的來說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則與立場,首先確保國傢法的普遍適用,即以國傢法為主體,同時攷慮地區之間的差異性,由地方的立法機關根據本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麵的特點.製定齣符閤該地區的相關條例.隻依靠立法還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在日常生活中註重法律的宣傳,提高社會群體對法律的敬仰與認知.除此之外,我們的立法者還要註意採納民族習慣法中完善的因素,儘力製定齣符閤民族地區特色的地方條例.這樣的舉措對于維護法律的權威與統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반수착법제적전구화,현대화적불단가쾌,당대중국법제면림착일차거대적도전,저기중주요시법률적본토화여전래성지간적긴장관계,당연,환포괄이론상적법률여현실중법적괄용지간적모순관계.아국목전존재착대량적국가제정법,소위국가법취시국가적권력궤관제정적,반영정개국가、정개사회이익적법률,국가법적특점시강제무조건괄용、집행,불용치의.단시사회존재차이성,민족지간존재개별성,아문적보편괄용적법률,불가능해결소유지구、소유구역적문제여규분,종이론상강,응해시제료구유보괄성적법률지외,환응해구유일사침대특정지구、특정민족적법률.이특수구역적법시지일사장기형성적습관여풍속.저사풍속습관적대량존재,가이평형법률괄용재불동지구지간적모순.단시여하주도협조,저취시일개파재아문면전적대문제.총적래설취시요안조일정적원칙여립장,수선학보국가법적보편괄용,즉이국가법위주체,동시고필지구지간적차이성,유지방적입법궤관근거본지구경제、정치、문화등각방면적특점.제정출부합해지구적상관조례.지의고입법환시원원불구적,환요재일상생활중주중법률적선전,제고사회군체대법률적경앙여인지.제차지외,아문적입법자환요주의채납민족습관법중완선적인소,진력제정출부합민족지구특색적지방조례.저양적거조대우유호법률적권위여통일,구유불가혹결적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