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2期
274-275
,共2页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义务%法律完善
新《公司法》%股東齣資義務%法律完善
신《공사법》%고동출자의무%법률완선
2013年新公司法的颁布,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和验资程序,股东出资的多少和出资期限均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从法定成为章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在缺乏强制性规范的约束之下能否及时履行,延迟履行的催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都成为各界疑虑的难题.因此,通过立法和司法等法律手段加以完善,对于新《公司法》的有效运行时非常必要的.
2013年新公司法的頒佈,取消瞭最低註冊資本製度和驗資程序,股東齣資的多少和齣資期限均有公司章程規定,股東的齣資義務從法定成為章定.股東的齣資義務在缺乏彊製性規範的約束之下能否及時履行,延遲履行的催繳製度及債權人利益保護的都成為各界疑慮的難題.因此,通過立法和司法等法律手段加以完善,對于新《公司法》的有效運行時非常必要的.
2013년신공사법적반포,취소료최저주책자본제도화험자정서,고동출자적다소화출자기한균유공사장정규정,고동적출자의무종법정성위장정.고동적출자의무재결핍강제성규범적약속지하능부급시리행,연지리행적최격제도급채권인이익보호적도성위각계의필적난제.인차,통과입법화사법등법률수단가이완선,대우신《공사법》적유효운행시비상필요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