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감숙정법학원학보
JOURNAL OF GANSU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5年
1期
35-46
,共12页
社会中间层%法律维度%经济法主体%三元框架
社會中間層%法律維度%經濟法主體%三元框架
사회중간층%법률유도%경제법주체%삼원광가
“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是一种用以表明和展示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与法律地位的理论模式.但是,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梳理中我们发现,那种基于传统利益分析方法而确立的“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中间层理论,其实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对“三元框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需要研究该框架对主体所作的理论假设与现实中的主体是否相符;经济法实践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其假设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可能是导致现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缺乏应有实效的根本原因.新型社会中间层理论的经济法构建应当明确社会中间层所处领域是一种“场所”、社会中间层之目的在于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耦合”提供方法和路径、以及在干预主体和干预受体之中为社会中间层寻求定位并据此确立其权力(利)运行边界等三个基本命题.
“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三元框架是一種用以錶明和展示不同經濟法主體之間的組閤關繫與法律地位的理論模式.但是,在對以往研究成果的迴顧與梳理中我們髮現,那種基于傳統利益分析方法而確立的“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中間層理論,其實隻是一種理想主義.對“三元框架”進行重新解讀,首先需要研究該框架對主體所作的理論假設與現實中的主體是否相符;經濟法實踐中的社會中間層主體與其假設之間所存在的反差,可能是導緻現有社會中間層理論缺乏應有實效的根本原因.新型社會中間層理論的經濟法構建應噹明確社會中間層所處領域是一種“場所”、社會中間層之目的在于為實現“政府與市場互動的耦閤”提供方法和路徑、以及在榦預主體和榦預受體之中為社會中間層尋求定位併據此確立其權力(利)運行邊界等三箇基本命題.
“정부——사회중간층——시장”삼원광가시일충용이표명화전시불동경제법주체지간적조합관계여법률지위적이론모식.단시,재대이왕연구성과적회고여소리중아문발현,나충기우전통이익분석방법이학립적“삼원광가”이급유차형성적사회중간층이론,기실지시일충이상주의.대“삼원광가”진행중신해독,수선수요연구해광가대주체소작적이론가설여현실중적주체시부상부;경제법실천중적사회중간층주체여기가설지간소존재적반차,가능시도치현유사회중간층이론결핍응유실효적근본원인.신형사회중간층이론적경제법구건응당명학사회중간층소처영역시일충“장소”、사회중간층지목적재우위실현“정부여시장호동적우합”제공방법화로경、이급재간예주체화간예수체지중위사회중간층심구정위병거차학립기권력(리)운행변계등삼개기본명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