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國海商法研究
중국해상법연구
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
2014年
4期
73-80,100
,共9页
岛屿%岩礁%200海里外大陆架%冲之鸟礁
島嶼%巖礁%200海裏外大陸架%遲之鳥礁
도서%암초%200해리외대륙가%충지조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关于岛礁的界定是沿海国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前提要件.从目前立法现状看,外大陆架划界过程中对权利基础条款的先决检验无论是在实体法层面还是在程序法层面都困难重重.实践中,少数沿海国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为权利基础,大面积扩张其200海里外大陆架,侵占了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损害了缔约国之间和平、安全以及业已形成的海洋秩序.在无法修改条约规定的前提下,从严解释岛礁判定标准,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设立法律专家组,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对此发表权威的咨询意见是较为可行的解决办法.
《聯閤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于島礁的界定是沿海國劃定200海裏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前提要件.從目前立法現狀看,外大陸架劃界過程中對權利基礎條款的先決檢驗無論是在實體法層麵還是在程序法層麵都睏難重重.實踐中,少數沿海國以《聯閤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為權利基礎,大麵積擴張其200海裏外大陸架,侵佔瞭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的範圍,損害瞭締約國之間和平、安全以及業已形成的海洋秩序.在無法脩改條約規定的前提下,從嚴解釋島礁判定標準,在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設立法律專傢組,請求國際海洋法法庭海底爭耑分庭對此髮錶權威的咨詢意見是較為可行的解決辦法.
《연합국해양법공약》제121조관우도초적계정시연해국화정200해리외대륙가외부계한적전제요건.종목전입법현상간,외대륙가화계과정중대권리기출조관적선결검험무론시재실체법층면환시재정서법층면도곤난중중.실천중,소수연해국이《연합국해양법공약》제121조제3관“불능유지인류거주혹기본신적경제생활”적암초위권리기출,대면적확장기200해리외대륙가,침점료공해급국제해저구역적범위,손해료체약국지간화평、안전이급업이형성적해양질서.재무법수개조약규정적전제하,종엄해석도초판정표준,재대륙가계한위원회설입법률전가조,청구국제해양법법정해저쟁단분정대차발표권위적자순의견시교위가행적해결판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