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期
56-57
,共2页
公诉转自诉制度%诉讼程序%公诉权
公訴轉自訴製度%訴訟程序%公訴權
공소전자소제도%소송정서%공소권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转自诉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制衡国家公诉权,维护不起诉被害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公诉权的滥用.然而现实存在的立法缺陷、制度不合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这一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公诉转自诉案件刑事被害人依然面临着诉讼难的问题.
在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公訴轉自訴製度的設立目的在于製衡國傢公訴權,維護不起訴被害人的閤法利益,防止公訴權的濫用.然而現實存在的立法缺陷、製度不閤理、以及相關配套製度不完善等問題導緻這一製度併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公訴轉自訴案件刑事被害人依然麵臨著訴訟難的問題.
재아국형사소송정서중,공소전자소제도적설립목적재우제형국가공소권,유호불기소피해인적합법이익,방지공소권적람용.연이현실존재적입법결함、제도불합리、이급상관배투제도불완선등문제도치저일제도병몰유체도예기적목적,공소전자소안건형사피해인의연면림착소송난적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