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期
34-35
,共2页
离婚制度%离婚标准%精神损害赔偿
離婚製度%離婚標準%精神損害賠償
리혼제도%리혼표준%정신손해배상
在给定的条件下,人类的行为选择总是理性的.法律作为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制度,具有指引、评价、预测等作用.而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设计,无论是离婚标准的设定如“夫妻感情破裂”还是内容设置尤其是离婚损害赔偿当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简略等问题上都存在缺陷.对离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更好的保护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的权利.
在給定的條件下,人類的行為選擇總是理性的.法律作為規範人類社會行為的製度,具有指引、評價、預測等作用.而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製度的設計,無論是離婚標準的設定如“伕妻感情破裂”還是內容設置尤其是離婚損害賠償噹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過于簡略等問題上都存在缺陷.對離婚製度的進一步完善能更好的保護離婚訴訟中受害一方的權利.
재급정적조건하,인류적행위선택총시이성적.법률작위규범인류사회행위적제도,구유지인、평개、예측등작용.이아국혼인법관우리혼제도적설계,무론시리혼표준적설정여“부처감정파렬”환시내용설치우기시리혼손해배상당중적정신손해배상적규정과우간략등문제상도존재결함.대리혼제도적진일보완선능경호적보호리혼소송중수해일방적권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