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期
125-126,128
,共3页
调解优先%司法成本%社会效果
調解優先%司法成本%社會效果
조해우선%사법성본%사회효과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其优势是显而易见,有目共睹的,然而其作用又是有限的.在司法实践中过于提倡“调解优先”,重调解而轻判决,以及由此衍生的不合理的“高调解率指标”等审判评价制度使得“调而不解”,“案结事未了”等不良现象丛生,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不利于及时解决社会矛盾.本文围绕“为什么要提倡‘调解优先’”和“对‘调解优先’的反思与质疑”两个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
在民事訴訟中,調解作為一種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其優勢是顯而易見,有目共睹的,然而其作用又是有限的.在司法實踐中過于提倡“調解優先”,重調解而輕判決,以及由此衍生的不閤理的“高調解率指標”等審判評價製度使得“調而不解”,“案結事未瞭”等不良現象叢生,既浪費司法資源,又不利于及時解決社會矛盾.本文圍繞“為什麽要提倡‘調解優先’”和“對‘調解優先’的反思與質疑”兩箇問題進行理性的思攷.
재민사소송중,조해작위일충해결민사규분적방식,기우세시현이역견,유목공도적,연이기작용우시유한적.재사법실천중과우제창“조해우선”,중조해이경판결,이급유차연생적불합리적“고조해솔지표”등심판평개제도사득“조이불해”,“안결사미료”등불량현상총생,기낭비사법자원,우불리우급시해결사회모순.본문위요“위십요요제창‘조해우선’”화“대‘조해우선’적반사여질의”량개문제진행이성적사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