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6期
32-33
,共2页
无效婚姻%检讨%救济
無效婚姻%檢討%救濟
무효혼인%검토%구제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之后陆续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上设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并且形成基本的体系和框架.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该制度的滞后性和不足日益体现出来,本文的写作目的旨在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就如何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无效婚姻制度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2001年脩改的《婚姻法》以及之後陸續齣檯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從法律層麵上設立瞭無效婚姻製度併且形成基本的體繫和框架.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該製度的滯後性和不足日益體現齣來,本文的寫作目的旨在結閤司法實踐中的真實案例,就如何構建和完善符閤我國實際的無效婚姻製度提齣幾點粗淺的看法.
2001년수개적《혼인법》이급지후륙속출태적《혼인법사법해석》,종법률층면상설립료무효혼인제도병차형성기본적체계화광가.단수착사회경제적불단발전,해제도적체후성화불족일익체현출래,본문적사작목적지재결합사법실천중적진실안례,취여하구건화완선부합아국실제적무효혼인제도제출궤점조천적간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