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상
BUSINESS
2014年
38期
222-223
,共2页
集体财产管理%私法救济%反思
集體財產管理%私法救濟%反思
집체재산관리%사법구제%반사
当下,我国法院普遍把村委会处分或分配集体财产纠纷作为私法案件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有效保障了村民对集体财产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私法救济手段的选择与适用明显存在难以摆脱的合法性困境。之所以产生合法性困境,主要是因为我们忽视了“村”的公法人特征,错误地把“村”定性为私法人。为了化解这个合法性困境,必须恢复“村”的公法人性质和行政主体地位,并把集体财产管理纠纷纳入行政诉讼。
噹下,我國法院普遍把村委會處分或分配集體財產糾紛作為私法案件納入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有效保障瞭村民對集體財產的閤法權益。但是,這種私法救濟手段的選擇與適用明顯存在難以襬脫的閤法性睏境。之所以產生閤法性睏境,主要是因為我們忽視瞭“村”的公法人特徵,錯誤地把“村”定性為私法人。為瞭化解這箇閤法性睏境,必鬚恢複“村”的公法人性質和行政主體地位,併把集體財產管理糾紛納入行政訴訟。
당하,아국법원보편파촌위회처분혹분배집체재산규분작위사법안건납입민사소송정서처리,유효보장료촌민대집체재산적합법권익。단시,저충사법구제수단적선택여괄용명현존재난이파탈적합법성곤경。지소이산생합법성곤경,주요시인위아문홀시료“촌”적공법인특정,착오지파“촌”정성위사법인。위료화해저개합법성곤경,필수회복“촌”적공법인성질화행정주체지위,병파집체재산관리규분납입행정소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