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남경대학법률평론
NANJING DAXUE FALV PINGLUN
2015年
1期
246-260
,共15页
低碳%立法%应对
低碳%立法%應對
저탄%입법%응대
基于对“低碳”、“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碳排放”等概念的理解及其立法梳理,发现我国低碳领域的现行立法存在如下一些缺失:与国际法及国际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滞后于低碳发展现实、法律与政策出现断层、形式上表现为几部零碎的规章,内容上也没有直接针对“低碳”的规定.基于以上认知,笔者主张我国立法需要有创新性的举措以应对低碳发展的现实与未来:一是总体上及时作出立法回应,实现法律与政策的共同应对;二是改进能源立法,在能源法中注入低碳发展的内涵、体制与机制,加强与环境立法的协调;三是在立法手段上采取协同立法与“包裹立法”,以消除不同的低碳法之间的冲突,实现低碳法律体系的统一.
基于對“低碳”、“氣候變化”、“溫室氣體”、“碳排放”等概唸的理解及其立法梳理,髮現我國低碳領域的現行立法存在如下一些缺失:與國際法及國際髮展趨勢不相適應、滯後于低碳髮展現實、法律與政策齣現斷層、形式上錶現為幾部零碎的規章,內容上也沒有直接針對“低碳”的規定.基于以上認知,筆者主張我國立法需要有創新性的舉措以應對低碳髮展的現實與未來:一是總體上及時作齣立法迴應,實現法律與政策的共同應對;二是改進能源立法,在能源法中註入低碳髮展的內涵、體製與機製,加彊與環境立法的協調;三是在立法手段上採取協同立法與“包裹立法”,以消除不同的低碳法之間的遲突,實現低碳法律體繫的統一.
기우대“저탄”、“기후변화”、“온실기체”、“탄배방”등개념적리해급기입법소리,발현아국저탄영역적현행입법존재여하일사결실:여국제법급국제발전추세불상괄응、체후우저탄발전현실、법률여정책출현단층、형식상표현위궤부령쇄적규장,내용상야몰유직접침대“저탄”적규정.기우이상인지,필자주장아국입법수요유창신성적거조이응대저탄발전적현실여미래:일시총체상급시작출입법회응,실현법률여정책적공동응대;이시개진능원입법,재능원법중주입저탄발전적내함、체제여궤제,가강여배경입법적협조;삼시재입법수단상채취협동입법여“포과입법”,이소제불동적저탄법지간적충돌,실현저탄법률체계적통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