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会科学
湖北社會科學
호북사회과학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2015年
4期
133-139
,共7页
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诉讼成本
環境公益訴訟%社會組織%訴訟成本
배경공익소송%사회조직%소송성본
新《环保法》第58条有明确诉讼主体、扩大可诉范围的亮点,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法律效力不高、诉讼主体狭窄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陷入能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数量少、“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不明确、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能开展、“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环保法庭“低受案率”的困境。面对这些问题,要解决,更要反思。这就需要进一步扩大环境诉讼主体的范围、消除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恐惧、完善环境保险制度使政府不再为污染买单、引入“原告奖励”制度来降低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提高环保法庭的受案率。
新《環保法》第58條有明確訴訟主體、擴大可訴範圍的亮點,也存在規定過于原則、法律效力不高、訴訟主體狹窄的不足。環境公益訴訟在實施的過程中可能會陷入能提起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數量少、“法律規定的機關”範圍不明確、作為環境公益訴訟重要組成部分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不能開展、“企業汙染,政府買單”、環保法庭“低受案率”的睏境。麵對這些問題,要解決,更要反思。這就需要進一步擴大環境訴訟主體的範圍、消除對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恐懼、完善環境保險製度使政府不再為汙染買單、引入“原告獎勵”製度來降低環境公益訴訟的成本,提高環保法庭的受案率。
신《배보법》제58조유명학소송주체、확대가소범위적량점,야존재규정과우원칙、법률효력불고、소송주체협착적불족。배경공익소송재실시적과정중가능회함입능제기공익소송적사회조직수량소、“법률규정적궤관”범위불명학、작위배경공익소송중요조성부분적배경행정공익소송불능개전、“기업오염,정부매단”、배보법정“저수안솔”적곤경。면대저사문제,요해결,경요반사。저취수요진일보확대배경소송주체적범위、소제대배경행정공익소송적공구、완선배경보험제도사정부불재위오염매단、인입“원고장려”제도래강저배경공익소송적성본,제고배보법정적수안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