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家
經濟法學傢
경제법학가
2014年
1期
129-135
,共7页
证券律师%尽职调查%证券中介机构%区分责任
證券律師%儘職調查%證券中介機構%區分責任
증권률사%진직조사%증권중개궤구%구분책임
我国律师证券法律业务的规则体系渐趋成型,以证监会、司法部“管理办法”为核心,呈现出较清晰的思路和层次。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律师事务所相关实务的调研表明:若干早期规范已难以适应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亟待调整;律师尽职查验仍遭遇各种现实障碍;各中介机构之间的职能和责任边界不甚明确;“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要求值得推敲,监管部门应提高服务水平。
我國律師證券法律業務的規則體繫漸趨成型,以證鑑會、司法部“管理辦法”為覈心,呈現齣較清晰的思路和層次。另一方麵,針對噹前律師事務所相關實務的調研錶明:若榦早期規範已難以適應資本市場的快速髮展,亟待調整;律師儘職查驗仍遭遇各種現實障礙;各中介機構之間的職能和責任邊界不甚明確;“管理辦法”中的一些要求值得推敲,鑑管部門應提高服務水平。
아국률사증권법률업무적규칙체계점추성형,이증감회、사법부“관리판법”위핵심,정현출교청석적사로화층차。령일방면,침대당전률사사무소상관실무적조연표명:약간조기규범이난이괄응자본시장적쾌속발전,극대조정;률사진직사험잉조우각충현실장애;각중개궤구지간적직능화책임변계불심명학;“관리판법”중적일사요구치득추고,감관부문응제고복무수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