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
北大法律評論
북대법률평론
2014年
1期
174-197
,共24页
司法革命%裁减法官%法官罢工
司法革命%裁減法官%法官罷工
사법혁명%재감법관%법관파공
内容义和团运动直至新中国的历史中,1902—1921年可视为一个司法时期。民国初年的司法现实承袭自清末的司法改革,但有新的突破;“司法界组党”“火烧刑部档案”“中央司法会议”等事件表征了民国的“司法革命”。然而,谋求“中央集权”的政府借故出台了“裁减法官”的政策,不料造成了“法官罢工”的后果。质言之,民国司法的进程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与司法之间的“协作”关系出了问题,从而造就了法院的“无足轻重”。因此,政治与司法协作的良好机制,再加上司法的价值与有效性,可能是民国司法“举足轻重”的必要条件。
內容義和糰運動直至新中國的歷史中,1902—1921年可視為一箇司法時期。民國初年的司法現實承襲自清末的司法改革,但有新的突破;“司法界組黨”“火燒刑部檔案”“中央司法會議”等事件錶徵瞭民國的“司法革命”。然而,謀求“中央集權”的政府藉故齣檯瞭“裁減法官”的政策,不料造成瞭“法官罷工”的後果。質言之,民國司法的進程問題,很大程度上是政治與司法之間的“協作”關繫齣瞭問題,從而造就瞭法院的“無足輕重”。因此,政治與司法協作的良好機製,再加上司法的價值與有效性,可能是民國司法“舉足輕重”的必要條件。
내용의화단운동직지신중국적역사중,1902—1921년가시위일개사법시기。민국초년적사법현실승습자청말적사법개혁,단유신적돌파;“사법계조당”“화소형부당안”“중앙사법회의”등사건표정료민국적“사법혁명”。연이,모구“중앙집권”적정부차고출태료“재감법관”적정책,불료조성료“법관파공”적후과。질언지,민국사법적진정문제,흔대정도상시정치여사법지간적“협작”관계출료문제,종이조취료법원적“무족경중”。인차,정치여사법협작적량호궤제,재가상사법적개치여유효성,가능시민국사법“거족경중”적필요조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