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화북수이수전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5年
1期
94-98
,共5页
持有%行为%状态%责任
持有%行為%狀態%責任
지유%행위%상태%책임
持有型犯罪为我国刑法所肯认,但将“持有”归入行为,则是对行为概念的不当扩张,“持有”实属状态而非行为.将“持有”入罪,不仅是对犯罪本质的背离,而且违反了责任主义,谦抑主义,无罪推定等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应将其除罪化,还原“持有”的本质后,可用刑法以外的手段来对“持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预防和控制.
持有型犯罪為我國刑法所肯認,但將“持有”歸入行為,則是對行為概唸的不噹擴張,“持有”實屬狀態而非行為.將“持有”入罪,不僅是對犯罪本質的揹離,而且違反瞭責任主義,謙抑主義,無罪推定等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論.應將其除罪化,還原“持有”的本質後,可用刑法以外的手段來對“持有”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進行預防和控製.
지유형범죄위아국형법소긍인,단장“지유”귀입행위,칙시대행위개념적불당확장,“지유”실속상태이비행위.장“지유”입죄,불부시대범죄본질적배리,이차위반료책임주의,겸억주의,무죄추정등형사법률적기본이론.응장기제죄화,환원“지유”적본질후,가용형법이외적수단래대“지유”가능조성적사회위해진행예방화공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