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天津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천진사범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15年
2期
21-27
,共7页
人的理性%普通人%理性人%有限理性
人的理性%普通人%理性人%有限理性
인적이성%보통인%이성인%유한이성
基于对具体法律制度的考察以及对人的理性差异的认识,可将法律调整的主体划分为三类:普通人、理性人和非理性人.就现代法律制度而言,普通人、理性人和非理性人对应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普通人是法律标准得以设定的基准;理性人则要求法律将权利赋予每一个个体,并尊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创设、变更和废止法律关系的自由;人的有限理性使法律对于个人自由的干涉获得一定的正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全然不顾个人的知情权与自决权.
基于對具體法律製度的攷察以及對人的理性差異的認識,可將法律調整的主體劃分為三類:普通人、理性人和非理性人.就現代法律製度而言,普通人、理性人和非理性人對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義:普通人是法律標準得以設定的基準;理性人則要求法律將權利賦予每一箇箇體,併尊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創設、變更和廢止法律關繫的自由;人的有限理性使法律對于箇人自由的榦涉穫得一定的正噹性,但這併不意味著可以全然不顧箇人的知情權與自決權.
기우대구체법률제도적고찰이급대인적이성차이적인식,가장법률조정적주체화분위삼류:보통인、이성인화비이성인.취현대법률제도이언,보통인、이성인화비이성인대응완전불동적법률의의:보통인시법률표준득이설정적기준;이성인칙요구법률장권리부여매일개개체,병존중인여인지간적상호창설、변경화폐지법률관계적자유;인적유한이성사법률대우개인자유적간섭획득일정적정당성,단저병불의미착가이전연불고개인적지정권여자결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