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ORIENTAL LAW
2015年
3期
39-46
,共8页
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科学定位%指导性案例的援引
案例指導製度%指導性案例%科學定位%指導性案例的援引
안례지도제도%지도성안례%과학정위%지도성안례적원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案例指导”由原来仅为司法机关的司法改革举措上升为执政党“支持司法”的指导方针。在该制度的名称争议上,我国不应该采用“判例法”称呼,而应该坚持“案例指导制度”;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上,案例指导制度对原有审判制度具有补充性和辅助性;在内涵的界定上,之所以出现“指导性案例”的所谓广义和狭义问题,在客观上,这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发布体系混乱有关;在其科学定位上,指导性案例对后案所起的作用是裁判理由的说明,而且应该可以被后案作为裁判理由援引,但不能是后案判决的直接依据;在该制度的运行良好的判断标准上,应该是以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后案审判中被实际援引为标志;该制度局限性主要是参照效力不强;在该制度适用技术问题上,其具有很大的扩展空间,其不仅有助于法官抵制外来干涉的很好的武器。而且,从长远来讲,形成一种中国式的案例审判方式,也是有可能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榦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齣瞭“加彊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案例指導”由原來僅為司法機關的司法改革舉措上升為執政黨“支持司法”的指導方針。在該製度的名稱爭議上,我國不應該採用“判例法”稱呼,而應該堅持“案例指導製度”;在製度的功能和作用上,案例指導製度對原有審判製度具有補充性和輔助性;在內涵的界定上,之所以齣現“指導性案例”的所謂廣義和狹義問題,在客觀上,這與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髮佈體繫混亂有關;在其科學定位上,指導性案例對後案所起的作用是裁判理由的說明,而且應該可以被後案作為裁判理由援引,但不能是後案判決的直接依據;在該製度的運行良好的判斷標準上,應該是以已髮佈的指導性案例在後案審判中被實際援引為標誌;該製度跼限性主要是參照效力不彊;在該製度適用技術問題上,其具有很大的擴展空間,其不僅有助于法官牴製外來榦涉的很好的武器。而且,從長遠來講,形成一種中國式的案例審判方式,也是有可能的。
당적십팔계사중전회《관우전면추진의법치국약간중대문제적결정》(이하간칭결정)제출료“가강화규범사법해석화안례지도,통일법률괄용표준。”“안례지도”유원래부위사법궤관적사법개혁거조상승위집정당“지지사법”적지도방침。재해제도적명칭쟁의상,아국불응해채용“판례법”칭호,이응해견지“안례지도제도”;재제도적공능화작용상,안례지도제도대원유심판제도구유보충성화보조성;재내함적계정상,지소이출현“지도성안례”적소위엄의화협의문제,재객관상,저여최고인민법원적안례발포체계혼란유관;재기과학정위상,지도성안례대후안소기적작용시재판이유적설명,이차응해가이피후안작위재판이유원인,단불능시후안판결적직접의거;재해제도적운행량호적판단표준상,응해시이이발포적지도성안례재후안심판중피실제원인위표지;해제도국한성주요시삼조효력불강;재해제도괄용기술문제상,기구유흔대적확전공간,기불부유조우법관저제외래간섭적흔호적무기。이차,종장원래강,형성일충중국식적안례심판방식,야시유가능적。